基礎知識篇
1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的概念:
中山建安2020年04月07日訊--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職員工的公司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班、組級安全教育。
2什么是安全生產,它的意義是什么?
安全生產: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通過努力改善勞動條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使企業生產在保證勞動者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前提下順利進行。
包括兩個方面的安全:
①人身安全(包括勞動者本人及相關人員);
②設備安全、安全生產工作:為搞好安全生產而開展的一系列活動。
3什么是安全技術?
安全技術:為了預防或消除事故根源,對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著有害于工人人身安全健康或有損于機器設備的燃燒、爆炸、觸電、絞輾、高空墜落、塵毒污染等危險因素,從設計、工藝、生產組織、操作等方面所采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4什么是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5方針與原則
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消防方針: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6員工安全生產的主要職責:
①遵守有關設備維修保養制度的規定;
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③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④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有關領導或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⑤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組織或有關部門匯報;
⑥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報告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⑦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⑧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法律法規篇
1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勞動保護的具體內容
①工作時間的限制和休息時間,體檢制度;
②多項勞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及措施;
③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④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
3員工的安全生產八大權利
①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②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③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④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⑤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⑥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⑦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⑧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4員工的安全生產四項義務
①遵章守紀,服從管理;
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③參加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④發現事故及時報告事故隱患。
5工傷認定基本知識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①項、第②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③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6職業病防治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于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職業病的診斷,一般由衛生行政部門授權的,具有一定專門條件的單位進行。最常見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中毒、職業性皮膚病等。
確診職業病,關系到工人能否享受國家的勞動保險待遇,故不僅是醫學上的問題,也涉及到正確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一般說,正確診斷依賴于下列三個條件:
①詢問職業史
包括工種,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機會和接觸程度,環境條件等資料,為深入了解病因,除口頭詢問外,有時需要直接到現場觀察,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接觸史的資料,僅有定性還不夠,還應該是定量的,即環境監測資料或工齡的記錄。
②體格檢查
與一般臨床所用方法類同,但對某一類職業因素所致疾病,如職業史比較明確,則可根據發病特點,選擇某些項目重點檢查。
③實驗室檢查
有一些職業病,臨床表現不明顯,常靠實驗室檢查。
7特殊作業工種內容: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配電工、變電運行工、變電檢修工、維護電工、外線電工、直流電工等;
2、金屬焊接作業:含電焊工、氣焊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起重機指揮、電梯司機、安全檢測與維修工等;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叉車司機、裝載機司機、小礦車司機、電瓶車司機等;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作業、腳手架裝接和拆除作業、腳手架維修作業等;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司爐工、(包括:常壓和有壓鍋爐或稱蒸汽鍋爐和熱水鍋爐)承壓鍋爐的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等;
8、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操作、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工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風機操作工,測風測塵工等;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專職安全檢查員等;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信號工,把罐(把鉤)工等;
14、采掘(剝)作業;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運輸押運工和儲存保管員;
17、機動車駕駛員;
18、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批準的其他作業。
安全管理篇
1安全管理十須知
①一個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②二條守則:崗位職責;操作規程。
③四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人傷害;不讓他人受到傷害。
④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領導責任未追究不放過;廣大職工未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
⑤五個須知:知道本單位安全工作重點部位;知道本單位安全責任體系和管理網絡;知道本單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知道本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搶險預案。
⑥六個不變: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變;企業法人代表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不變;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不變;從嚴強化安全生產力度不變;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原則不變;充分依靠職工的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不變。
⑦七個檢查:查認識;查機構;查制度;查臺賬;查設備;查隱患;查措施。
⑧八個結合:建立約束機制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兼顧全面結合;職能部門管理與齊抓共管相結合;防微杜漸與突出保障體系相結合;弘揚安全文化與常抓不懈相結合;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相結合;落實責任制度與完善責任追究制相結合;強化安全管理與推行安全生產確認制相結合。
⑨九個到位:領導責任到位;教育培訓到位;安管人員到位;規章執行到位;技術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檢查力度到位;整改處罰到位;全員意識到位。
⑩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僥幸;麻痹;偷懶;逞能;莽撞;心急;煩躁;賭氣;自滿;好奇
2安全生產十不準
①不戴安全帽,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②高空作業不掛安全網、不系安全帶,不準施工;
③穿高跟鞋、拖鞋、赤腳不準作業;
④工作時間不準喝酒,酒后不準作業;
⑤高空作業所用物料不準隨便拋下;
⑥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
⑦機械設備不準帶病運行;
⑧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不完善不準使用;
⑨吊車無人指揮、看不清起落點不準吊裝;
⑩防火禁區不準吸煙;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3安全生產的“三寶”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4四不傷害
即自己不傷害自己,自己不傷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5三違
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6三無
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班組無事故。
7雨季“八防”
防中暑、防雷擊觸電、防物體打擊、防淹溺、防車禍、防洪汛、防坍塌、防中毒。
8冬季六防
防凍、防滑、防火災、防爆炸、防中毒、防機械傷害。
9三同時
即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10在生產中必須做到“五同時”
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11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①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扣,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②二米以上的高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③高處作業時,不準往下面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⑤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⑥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把桿下方不準站人。
12安全顏色
我國規定的安全色是用來表達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它的作用是使人們能夠迅速發現和分辨安全標志,提醒人們注意安全,預防發生事故。我國安全色標準規定紅、黃、藍、綠四種顏色為安全色。同時規定安全色必須保持在一定的顏色范圍內,不能褪色、變色或被污染,以免同別的顏色混淆,產生誤認。
安全色的定義:
紅色:很醒目,使人們在心理上產生興奮性和刺激性,紅色光光波較長,不易被塵霧所散射,在較遠的地方也容易辨認,紅色的注目性高,視認性也很好。所以用來表示危險、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標志。機器設備上的緊急停止手柄或按扭以及禁止觸動的部位通常用紅色,有時也表示防火;
藍色:藍色的注目性和視認性都不太好,但與白色配合使用效果顯著,特別是在太陽光下比較明顯。所以被選為含指令標志的顏色,即必須遵守;
黃色:與黑色組成的條紋是視認性最高的色彩,特別能引起人們的主意,所以被選為警告色,含義是警告和注意。如廠內危險機器和警戒線,行車道中線、安全帽等;
綠色:注目性和視認性雖然太高,但綠色是新鮮、年輕、青春的象征,具有和平、永遠、生長、安全等心理效用,所以綠色提示安全信息,含義是提示,表示安全狀態或可以通行。車間內的安全通道,行人和車輛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位置表示都用綠色。
13安全標志
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構成。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