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安2020年03月10日訊--火災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說消防工作是一項知識性、科學性、社會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各行各業、千家萬戶,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密切相關。生活中的意外無處不在,我們知道避開明顯標志的易燃易爆物品,但身邊還是有很多隨處可見的危險物,為了杜絕危險防患于未然,現在,就讓小編給大家科普一下消防知識吧!
消防安全基本常識
1、高校的建筑物、供電線路、供電設備,都是按照實際使用情況設計的,在宿舍內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杯、熱得快等,使供電線路過載發熱,加速線路老化而引發火災。
2、公寓內禁止使用和存放微波爐、熱得快、電爐、電冰箱、電磁爐、電飯煲(電飯鍋)、電餅鐺、電烤箱、烤面包機、電熱杯、電暖氣、電熱毯、酒精爐、煤油爐、煤爐、火鍋、液化氣爐等用具。
3、“三要”:
(1)要用防煙面罩捂住口、鼻;
(2)要緊貼墻根快速逃離;
(3)要彎腰低頭往下跑。
4、“三不要”:
(1)千萬不要跳樓;
(2)千萬不要乘坐電梯;
(3)千萬不要往樓上跑。
NO.2
生活中常見的易燃易爆物品
煤氣罐:
煤氣是我們經常接觸的物品,天天使用,可正是天天使用才容易使出氣口磨損而導致煤氣泄漏,一旦不小心打起火來容易引起爆炸,所以得隔斷時間段用洗發水或洗潔精液體檢查煤氣罐銜接口是否有泄漏,一旦發現泄漏要盡快打開窗戶通風,勿打火。
打火機:
最容易爆炸的是塑料的,爆炸出的塑料殼比較容易傷人,所以要勿接近高溫物品,和勿擠壓、撞擊。
微波爐:
屬快速加熱電器,使用起來要注意加熱物品是否合理,如屏蔽罐、易膨脹液體等均不能加熱使用。
酒精:
酒精是易揮發,燃點低的液體,稍遇到點火星都有可以能燃燒起來,所以使用起來就得注意了。
NO.3
滅火方法
滅火的方法較多,常見的有:
1、隔離法。將火源分離開,搬走可燃、易燃、助燃的物品;關閉電源或可燃氣體、液體,拆除與火源相鄰的易建筑物。
2、冷卻法。將滅火劑直接噴射到燃燒物上,降低燃物濕度,用水或二氧化碳來冷卻。
3、窒息法。用石棉毯、濕淋袋、黃沙、泡沫等不燃或難燃的物質覆在燃燒物上,用蒸氣或二氧化碳等惰性氣體灌注容器設備,封閉火源。
4、抑制法。用含氟、溴的化學滅火劑(1211)噴向火焰,讓滅火劑參與到燃燒中去,中斷反應達到滅火的目的。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一)違反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二)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謊報火警的;
(四)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的;
(五)阻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第六十六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逾期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使用、停止施工決定的,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強制執行。
責令停產停業,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出意見,并由公安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織公安機關等部門實施。
第七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準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二)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審批職責的;
(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四)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五)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的;
(六)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建設、產品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好啦~給大家科普了這么多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對消防安全
有更深刻的了解
不僅僅要知道還要做到哦
相信大家都能夠遵守好消防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