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安2020年03月06日訊--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組織起草了《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征求意見。《規定》擬提出,禁止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構筑物、停車泊位、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此外,高層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
應急管理部指出,近年來,中國高層建筑火災呈高發趨勢,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目前,有關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都已出臺25年以上,相關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實際需要,有必要對原有規定進行整合和完善,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規范和加強。
《規定》分為總則、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預案、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54條。
《規定》明晰高層建筑各方主體的消防安全職責,同一高層建筑有兩個以上業主、使用人的,各業主、使用人對其專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負責,對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負責。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應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等內容。
《規定》同時規范了高層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提出,禁止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構筑物、停車泊位、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高層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等內容。
《規定》完善了法律責任。根據違法情節設定了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規定,處罰種類、幅度符合《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規定》所列舉的八種違法行為,均是其他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但在消防執法監督中又常見的,對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影響較大,有必要設定行政處罰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