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安2020年05月22日訊--廣州市下發《關于優化實施房屋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2.0版)的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
1、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后,可分三階段、兩階段辦理,也可一次性直接申辦。
分三階段:可按“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個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分兩階段:可將三階段的前兩個階段——“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和“地下室”合并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兩個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分一階段:也可直接申辦工程整體的施工許可證;
分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在主體工程完工后一并辦理竣工聯合驗收手續。
2、簡化辦理流程:
免于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無需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申報材料壓減至6項,審批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內。
自主選擇申報“竣工聯合驗收”,不強制在竣工階段申報。
3、施工許可證變更實施“秒辦”。
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名稱變更,合同價格、合同工期變更等非關鍵信息實施“秒辦”,取消申請和審批。
建設、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變更,建設規模等三類關鍵信息的變更申請,實施網上“即來即辦”,審批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
4、全程網辦,證書在線獲取。
全程網上辦理,審批通過后,企業在線查閱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告知書的電子證照,無需到窗口領取。
5、以下工程不需辦理:
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稱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按有關規定,在開工前到所在街、鎮辦理開工信息錄入手續。
原文如下: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優化實施房屋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2.0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住建部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升我市營商環境,加速建設項目落地開工,在2018年實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與質量安全監督登記合并辦理、全程網辦、系統縱向到底的基礎上,現決定進一步優化實施房屋建筑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2.0版)。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于工程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事宜
為優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審批流程,建設單位確定施工總承包單位后,可根據施工進展順序自主選擇,分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辦事指南詳見附件)。
(一)分三階段:可按“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地下室”、“±0.000以上”三個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二)分兩階段:可將三階段的前兩個階段——“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和“地下室”合并為“±0.000以下”,即按“±0.000以下”、“±0.000以上”兩個階段分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分一階段:也可直接申辦工程整體的施工許可證。
二、關于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規劃手續說明
(一)建設單位取得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作為規劃手續,并由設計單位出具圖紙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和工程質量安全的承諾(加蓋注冊師專用章),建設單位承諾建設方案穩定,先行辦理“基坑支護和土方開挖”階段的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單位取得規劃部門出具的設計方案審查同意批文后,作為規劃手續,可辦理“地下室”或“±0.000以下”階段的施工許可證。
(三)建設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作為正式規劃手續,辦理“±0.000以上”階段或工程整體的施工許可證。
三、關于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用地手續說明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書、劃撥決定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準書、不動產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20年2月1日后核發的)、政府投資項目的用地權屬清晰無爭議說明(包含建設單位承諾說明和區政府會議紀要)、政府投資項目的農轉用手續等任意一項材料,均可作為用地手續,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關于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范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的通知》: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稱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限額以下小型工程按有關規定,在開工前到所在街、鎮辦理開工信息錄入手續。
五、關于優化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事宜
1.免于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申辦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由建設單位承諾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結構和變更使用性質,設計單位承諾圖紙滿足國家規范標準和工程質量安全要求的情況下,無需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2.壓縮申報材料和辦理時限。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許可申報材料壓減至6項,審批時間壓縮至2個工作日內。
3.自主選擇申報“竣工聯合驗收”。不涉及規劃、人防等審批事項且無需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手續的既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可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不強制在竣工階段申報“竣工聯合驗收”事項。建設單位組織完成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竣工驗收及法律法規要求的工作后,可投入使用。
六、關于綜合管廊工程辦理開工手續的事宜
綜合管廊工程取得發改部門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后,建設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開工復函,達到開工條件后直接申請辦理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詳見辦事指南)。
七、關于優化簡易低風險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事宜
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實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辦理,企業“一站式”網上申報,系統自動推送資料至規劃和住建部門同步開展審批(實施范圍及操作細則詳見我局相關配套文件)。此類項目在施工許可證備注欄中標識“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類型”,便于有關單位查閱。
八、施工許可證變更實施“秒辦”
為進一步簡化施工許可證變更程序,對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名稱變更,合同價格、合同工期變更等非關鍵信息實施“秒辦”,由建設單位直接在施工許可辦理系統進行變更登記,取消申請和審批;對監理、設計、勘察單位變更,建設、施工、監理、設計、勘察項目負責人變更,建設規模等三類關鍵信息的變更申請,實施網上“即來即辦”,審批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內。
九、強化承諾制和注冊人員負責制
1.施工圖分階段審查。建設單位在申請“地下室”或“±0.000以下”階段的施工許可證時,可先行提交工程“±0.000以下”的施工圖技術審查意見,工程整體的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在申請“±0.000以上”階段的施工許可證前完成(申辦施工許可時可承諾限期補齊)。
2.容缺受理施工圖審查意見書。設計單位承諾施工圖設計文件滿足國家規范標準和工程質量安全要求(加蓋注冊師專用章),建設單位承諾建設方案穩定、審查書限期內補齊,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事項時,對施工圖審查意見可允許限期內后補。對已按要求完成技術審查的超限高層建筑工程,不再將政府部門行政審批文件作為出具施工圖審查意見書的前置條件。
十、加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
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如發現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注冊人員未按照承諾履職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按情節嚴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誠信扣分、停工整改、行政處罰、撤銷施工許可證、提請上級部門撤銷注冊執業師證等措施嚴肅處理。
十一、全程網辦,結果證照在線獲取
建設單位在“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一站式申報,全程網上辦理,審批通過后,企業在線查閱施工許可證、質量安全監督告知書的電子證照,無需到窗口領取。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及時聯系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赴現場開展首次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交底。
十二、其他說明
(一)分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應在主體工程完工后一并辦理竣工聯合驗收手續。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無法及時申請下一階段的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工程質量安全首要責任,涉及基坑支護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證基坑安全。
(三)《廣東省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時,不得強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監理相關資料。鼓勵建設單位通過購買工程質量安全保險或內部聘請專業注冊人員的方式保障自身權益,加強質量管控。
(四)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實施。交通、水務、林業園林等行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通知,進一步優化各自行業項目施工許可的操作辦法。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徑向我辦反饋。我辦將依據國家、省出臺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優化調整施工許可辦理相關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
1.廣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2.0版(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辦事指南
2.申請材料模板
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